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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2024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评估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构建完善评估督导制度体系,更好推动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一)评估督导抓落实的方式方法和机制研究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评估督导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四个“抓落实”的要求,全面了解开展评估督导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工作方法,研提评估督导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工作机制。

  咨询电话:010-68504819

  (二)舆情大数据监测在政策评估督导工作中的应用研究

  研究利用舆情大数据开展评估督导工作,如跟踪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政策效果、发现问题线索等,系统提出舆情大数据在政策评估督导中应用的工作机理、适用场景、具体流程和工作要点,用以指导具体评估督导工作。

  咨询电话:010-68504819

  (三)定量评估分析方法在重大政策评估督导中的应用研究

  通过广泛收集和借鉴国内外实践案例,研究成本效益法、对比分析法、地理空间分析技术、计量模型等量化分析方法在政策评估中应用的机理、适用场景、路径方法、操作要点,构建可借鉴、可实操的政策投入和产出效益定量评价体系。

  咨询电话:010-68504819

  (四)固定资产投资存量资产规模评估测算与提升效益路径研究

  针对一些地方偏重新上投资项目、忽视存量投资效益发挥的问题,探索研究固定资产投资存量“家底”,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存量资产的规模进行定量分析测算,研究存量资产的效益发挥情况,提出提升存量资产效益的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4817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评价标准研究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监管工作,从健全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的评价衡量标准,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标准规范。

  咨询电话:010—68504809

  (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机制研究

  立足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深入调研各地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以及健全制度的意见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4822

  (七)重大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及指标体系研究

  为加强对重大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根据后评价的主要评价内容和关注重点,研究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及评价指标体系。

  咨询电话:010—68501315

  (八)区域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方法研究

  对有关区域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围绕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梳理规划落实中的经验和难点堵点,研究提出区域规划评估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指引。

  咨询电话:010—68504825

  (九)以工代赈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方法研究

  对以工代赈项目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典型经验和面临的短板制约,从评估督导目标、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维度,研究提出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政策效益的意见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4825

  (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梳理县域人口、产业结构及政府投资等基本情况,通过定量定性研究,分析政府投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取得成效及面临的难点堵点,提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4825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电子文本请发送至邮箱zhousc@ndrc.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申报课题编号-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评估督导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待结果确定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对于最终没有合适入选单位承接的课题,评估督导司将根据课题方向确定具体承研单位。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评估督导司同意。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评估督导司要求按时组织课题开题、中期报告和结题评审,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研究课题申报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