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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2024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3-511502-04-01-652237】FGQB-0065 号、川投资备【2403-511504-04-01-385462】FGQB-0058 号、川投资备【2403-511599-04-01-731374】FGQB-003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宜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宜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叙州区、翠屏区等
  2.2建设规模
   在三江新区、叙州区、翠屏区等建设一批充电桩,最终以实际建设充电站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含技术规格书)、施工图及施工配合的全过程设计服务(派驻设计现场代表):专业包括土建、安装、附属工程及高压配电工程设计等。设计文件须达到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施工深度,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2.5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标准规定,完成本项目合同、清单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基础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2.6计划工期:项目合同总工期约240日历天,单个充电站工期不得超过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若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2)设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类施工业绩。注:1.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二级(级别)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7 00:00 至 2024-04-23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08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5 月 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